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
『字轨文号』深国税告[2005]1号
『发文单位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
『发文时间』2005-01-21
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,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宝安财务记账公司,提高汇算清缴质量,现将2004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
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;2002年1月1日起新办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律师事务所、医院、学校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(包括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期以及经营亏损的纳税人)应依法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(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得)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。
纳税人如有不进行纳税申报、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、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、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以及偷税等行为的,税务机关将依照《*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予以处罚。
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清单
1、企业书面申请报告;
2、该公司联系电话、法人手机、会计手机;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税务登记证(国税正本)的复印件;
5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股东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;
7、财务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,会计上岗证复印件,身份证复印件 福田财务公司,联系电话;
8、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(限一年以上)复印件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支付三个月以上的服务业发票复印件 财务,如属法人自有房屋,只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;
9、购销合同(销售额在30万以上,并贴有印花税)复印件;
10、企业章程,股东大会协议;
11、企业基本账户及纳税专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;
12、填写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)。
备注:约谈时必须出示以上复印件的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