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
『字轨文号』深国税告[2005]1号
『发文单位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
『发文时间』2005-01-21
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报税公司,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福田报税公司,提高汇算清缴质量,现将2004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
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;2002年1月1日起新办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律师事务所、医院、学校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(包括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期以及经营亏损的纳税人)应依法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(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得)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。
纳税人如有不进行纳税申报、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、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、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以及偷税等行为的,税务机关将依照《*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予以处罚。
小规模公司做账报税服务范围; 一般纳税人公司做账报税服务范围
做账报税客户免费服务范围(不含在内的皆为收费服务)
小规模纳税人:
1.客户快递单据
2.做账
3.协助客户开红字发票
4.网上报税
5.上传报表
6.上门查账
7.快递凭证给客户
8.代开发票、教客户买发票,开发票(代开发票每月一次)
9.协助客户开设基本户(新注册客户)
10.营业执照年审
11.上门收取单据及送凭证